一、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心理学研究方法,120分);
2、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30分);
3、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二)、复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120分,专业测试科目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分值为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形式主要为英文文献阅读,现场抽题、考生朗读并回答问题,英文对话等。
综合素质面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如面试教师认为有必要,可补充提问。面试具体要求如下:(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4)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安排、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三)、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实验心理学》和《心理统计学》。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分值为100分,加试成绩60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其他说明
1、差额复试:一志愿复试比例为1:1.2。
2、一志愿生源不足,通过调剂补充生源。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
(二)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综合测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录取;
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专业排名,按计划数录取;
(三)其他要求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150分),不予录取。
五、本实施细则由心理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